发表时间: 2026-10-21 17:25:43
作者: 天津市择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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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有电视销路惨淡,贴上别家知名商标之后,销量暴涨数十倍。
付某自以为拿捏住了一条 “财富捷径”。
可等待他的,是牢狱之灾。

案情回顾
早些年,付某打算自主创业,打造属于自己的电视品牌。但合规经营本就没有捷径,产品研发、渠道搭建、品牌宣传,每一环都需要长期投入、稳步深耕。
急于求成的付某不愿慢慢等待,动起了歪心思:将他人的知名商标,贴在自家生产的电视机上售卖。
他通过非法途径购进大批量假冒品牌标贴,粘贴在自产电视上。为了提升假货的仿真度,还一并仿制对应品牌的外包装、产品说明书与保修卡,打造全套高仿产品。
销售渠道线上线下同步铺开:在电商平台注册多家店铺,依靠低价与不实宣传引流;线下联动小家电商户、个体摊贩,将假冒电视混杂在正品之中流通。
短短数年,销售网络蔓延至国内多省,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。
假货大量流通,很快引起品牌方警觉。
市场摸排加上消费者投诉纷纷指向同一线索:市面上涌现大批标识、外观与正品高度近似的电视机,售价远低于正常行情,严重冲击正品的价格体系。
品牌方随即报案。执法机关立案侦查,经过多番取证,固定了付某制假售假的完整证据链,最终在其工厂、仓库以及销售点位,查获大量假冒电视成品、半成品以及假冒商标标识。付某被依法逮捕。
付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商标侵权。
依据《商标法》,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构成商标专用权侵权。付某借用成熟品牌的市场口碑引流牟利,直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
对于受害品牌而言,损失是双重的:市场份额遭到挤占,品牌声誉也被假货拖累 —— 消费者买到劣质假冒电视,往往会归咎于正品品牌。
而消费者看似捡了低价的便宜,买到的产品没有质量兜底、缺少正规售后,甚至存在起火等安全风险。
一枚商标贴上去,销量翻几十倍。付某自以为手段高明,实则是自踏法网。
侵权或许能换来短期收益,但终究难以长久。所谓的发财美梦,最后换来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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