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26-10-21 17:21:34
作者: 天津市择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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逛商场时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:远远看见鳄鱼标识,第一反应以为是 Lacoste 法国鳄鱼,走近才发现是卡帝乐鳄鱼 Cartelo。

两款鳄鱼标识一右一左,仅头部朝向不一样,稍不留意就容易分不清。这个困扰消费者许久的难题,由北京高院给出了最终结论。
2024 年 1 月 26 日,法国鳄鱼 Lacoste 拿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。法院认定,Lacoste 头部朝右的鳄鱼图形商标,早在 2006 年就已在中国构成驰名商标。南极电商及其关联主体,在卡帝乐品牌的服饰、箱包等商品上使用头部朝左的鳄鱼商标,主观上存在刻意搭 Lacoste 品牌知名度的意图,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,属于商标侵权行为。
案件最终判决:立即停止侵权,赔偿金额约 1480 万元。该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其实这两只鳄鱼的纷争由来已久。早在 2008 年,北京高院曾认定卡帝乐鳄鱼商标合法,当时的裁判逻辑是商标里的 “CARTELO” 英文具备显著识别性,鳄鱼图形仅为次要元素,二者能够区分。但本次审理,法院不再只孤立审视商标本身的组成,而是重点考量:当这只朝左的鳄鱼图形在实际售卖场景单独使用时,会不会误导消费者。
早年卡帝乐鳄鱼大多是 “CARTELO 文字 + 鳄鱼图形” 组合使用,依靠英文标识和竞品拉开区分度。可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,品牌方常常单独突出展示鳄鱼图形,隐去英文,只剩下朝左的鳄鱼图案。除去头部朝向,它和 Lacoste 的鳄鱼标识视觉上高度近似。
判决书特别说明:两件商标仅存在鳄鱼头部朝向这一处明显差别,该差异不足以避免消费者发生混淆。
一千四百八十万元的赔偿数额,是结合涉案商品销售数据、利润水平以及商标对商品价值的贡献综合核算得出,并非酌定。
该案落判之后,南极电商又和它的授权合作方陷入诉讼纠纷。
南极电商主张,是合作方私自改动商标样式、模仿他人品牌,才引发本次侵权诉讼;合作方反过来起诉南极电商,指责其品牌管控失职。双方互相起诉,涉案金额合计超 6 亿元。
这只用来蹭知名度的鳄鱼标识,不仅要向 Lacoste 赔付千万巨款,还让南极电商的授权业务陷入巨大纠纷。
横跨二十年的两只鳄鱼之争尘埃落定:头部朝右的 Lacoste 胜诉;头部朝左的卡帝乐鳄鱼需要承担赔偿责任,并且停止使用、更换标识。
对于消费者而言这算是一件好事:日后逛商场再看见鳄鱼 logo,不必再费力分辨鳄鱼头朝向。
而广大品牌经营者也能从这个案件读懂规则:logo 哪怕只是刻意模仿近似造型,法律的判断标准远比普通消费者更严苛。仅仅调换图案方向,并不能规避侵权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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