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营20年的“老板凳”老店,莫名遭遇商标侵权起诉,二审成功翻盘

发表时间: 2026-08-24 14:44:00

作者: 天津市择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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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北碚有一家深耕本地20年的老牌餐馆,多年来一直沿用“老板凳”作为门店招牌,凭借扎实的口碑在当地积攒了不小的名气。可让店主万万没想到的是,自己用了二十年的招牌

  重庆北碚有一家深耕本地20年的老牌餐馆,多年来一直沿用“老板凳”作为门店招牌,凭借扎实的口碑在当地积攒了不小的名气。可让店主万万没想到的是,自己用了二十年的招牌,突然收到了商标侵权的起诉,被要求摘除招牌、赔偿经济损失。经营多年的老店满心疑惑:自己踏踏实实使用这个招牌二十余年,怎么就突然构成商标侵权了?

  这起颇具争议的商标纠纷,背后的来龙去脉其实十分清晰。

     2012年3月8日,周某率先提交了“老板凳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并于2013年12月成功获准注册,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第43类餐饮服务,包含餐厅、饭店等相关业态。2016年,成都一家餐饮公司通过转让受让的方式,正式取得了“老板凳”商标的专用权,成为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。

 

  而被起诉的重庆伍柏酒家,是当地实打实的老牌餐饮门店。门店从2003年便在北碚区正式经营,开业至今始终以“老板凳”作为门头招牌,深耕本地餐饮市场近二十年。

  手握注册商标的成都餐饮公司,以商标侵权为由将这家重庆老店告上法庭。原告认为,伍柏酒家在门店招牌、菜品菜单上使用“老板凳”标识,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,构成商标侵权,诉求法院判令店家停止侵权行为,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 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,重庆伍柏酒家在经营中使用“老板凳”标识,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,且该标识与原告持有的注册商标完全一致,使用的餐饮服务品类也与商标核定范围重合,据此判决店家构成商标侵权,需立即停止使用该招牌,并赔偿损失。

 

  一审败诉的结果让老店陷入困境,所幸店家并未就此妥协,选择依法提起上诉。最终,二审法院作出改判:撤销一审判决,认定重庆伍柏酒家不构成商标侵权,无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 

  这场逆风翻盘的关键,正是《商标法》中的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(第五十九条第三款)。

  该法条的核心规则十分明确:若经营者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,就已经在同种商品、同类服务上持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,且长期使用已形成一定市场知名度,即便后续该标识被他人注册为商标,原使用人仍可在原有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标识,不构成商标侵权。

  二审庭审中,店家代理律师提交了一套完整、闭环的证据链,成为胜诉的核心关键。其中包含历年租房合同、完整的完税凭证、社区居委会及业委会出具的经营证明,还有周边邻居、长期合作供货商的证人证言。

  所有证据相互印证,清晰证实:伍柏酒家自2003年起便在北碚区双柏路持续经营,始终使用“老板凳”作为门店招牌,持续使用时间远比涉案商标的2012年申请注册时间,早了整整9年。

  凭借确凿的在先使用证据,二审法院最终推翻一审判决,为经营二十年的老牌餐馆洗清了侵权嫌疑。

  这场惊险的商标纠纷,也给所有个体经营户敲响了警钟。很多人都会疑惑,老店经营多年,为何不早早注册商标?

  道理人人都懂,但对于多数个体工商户而言,开店经营重心大多放在生意运营上,商标注册这件事极易被忽略。绝大多数老牌店家都是默默使用招牌多年,直到被起诉维权时才猛然发现:自己深耕十几年、用心经营的招牌,在法律层面上,竟然不属于自己。

 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,是老牌商家遭遇商标侵权诉讼时的“救命稻草”,但这一抗辩权利并非万能,必须依托完整、连续的在先使用证据才能生效。并非所有老店都能像本案中的商家一样,留存齐全的经营凭证、顺利举证维权。

  因此提醒所有经营者:如果你的门店招牌尚未完成商标注册,不妨尽早花费少量费用查询、申请注册商标。主动筑牢知识产权防护墙,才能彻底避免“养熟招牌、为他人做嫁衣”,遭遇起诉侵权、被迫换牌的惨痛损失。


经营20年的“老板凳”老店,莫名遭遇商标侵权起诉,二审成功翻盘
重庆北碚有一家深耕本地20年的老牌餐馆,多年来一直沿用“老板凳”作为门店招牌,凭借扎实的口碑在当地积攒了不小的名气。可让店主万万没想到的是,自己用了二十年的招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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